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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却不干,面条软硬适中,还浸润了各种配菜的香味。因为打包的缘故,热气蒸发出一些水分,让面条坨了一些,却丝毫不影响其美味。
而且搭配的高汤也很清嗓,很浓郁的鸡肉味,咸淡适中,甚至里头还有几块鸡肉,肉已经被炖烂,肉糜混杂在汤汁里,好喝!
路过她们宿舍的其他人,纷纷探头,香味太霸道,根本低调不了。
当楚诗语再次抬起头时,见到的便是好几双渴望的眼睛,是同班的,都认识。
“嗨~你们干嘛?”
门外的人:她明知故问!
“诗语,这是什么面呀,好香,是我们学校食堂新开的哪个窗口么?”
“你太高估咱们食堂了,这是我在外面买的。”
彭雪雷听闻,赶紧凑近,“快,发我位置!”正好今天周末没课!
而她还没开心多久,一盆凉水浇下来,只听楚诗语说:“我给你发位置,但是比较远,而且,三点就关门了。”
“哈?”
正在掏手机的彭雪雷:不是吧?
楚诗语无声点头,是的。
*
凌越这边,猪蹄已经煮好,连续上了五份,每一份都是二斤多的大猪蹄,食客们脸都要笑烂了。
满院子的甜香,桌上的每一道冰糖肘子,在阳光的映衬下,晶莹闪烁,像大红玛瑙,猪蹄随着端起的动作,肉眼可见duangduangduang,那烂呼劲儿,实在勾人。
张家钰看到这,非常庆幸自己一桌,独享大猪蹄,哈哈哈~
黎姿颖看到窃喜的张家钰,也不生气,男人什么的,哪里有美味的食物重要?
“张爷爷,你先吃!这猪蹄太香了~”她先给张远明夹了一块肉,虽然平日里比较能作,但从小的教育让她知道要尊重长辈,得长者先吃。
这也是张远明喜欢黎姿颖的原因。
肘子的肉很软,肉质酥烂,酥烂到什么程度?夹一块带骨头的肉,抖一抖骨头便自然脱落,酥烂脱骨而不失其形。
肘子外头的皮如同果冻一般的质感,筷子挑开,里头的肉是淡粉色。筷子也想挽留这块肉,但已经被黎姿颖一口吃干净,没有肥肉的腻,首先会尝到甜,待肉到嗓子眼,才感受到微微的咸。
真正的外头挂甜,里头咸鲜。
用筷子吃已经满足不了食客们,有些人直接用手抓,提溜着骨头,仰起头张开嘴,让肉落入口中,实在美!
“用手抓着吃才是对这冰糖肘子最大的尊重,大口吃肉,这才爽!”
此话一出,立刻有人开始效仿。
陶庆英活这二十年,第一次见到全是好评的饭馆,朴实无华的红色桌椅,和这样精致的花园格格不入,甚至桌子的腿儿还有些晃动的迹象,却丝毫没有让食客有扫兴的感觉,甚至觉得真好吃很独特!
要说唯一的缺点嘛,就是馋,上班时看着食客们美美吃饭,羡慕。
就连平日里最注重形象的黎姿颖,也有些狼吞虎咽,她对凌越没有了恨,只有饿,纯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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